技術服務
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__
乙方(受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__
鑒于甲方為__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為確保本項目在設計、施工及未來運營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合規性,現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具備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安全評價資質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預評價技術服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項目安全預評價技術服務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要求
1.1 項目名稱:項目安全預評價。
1.2 項目地點:。
1.3 評價范圍與內容:依據國家及地方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本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其與國家相關安全標準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并作出安全預評價結論。具體工作范圍及深度以滿足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要求為準。
1.4 成果形式:乙方應提交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紙質版份及電子版(PDF格式)壹份。
1.5 技術標準:評價工作及報告編制應嚴格執行國家及項目所在地現行有效的安全評價相關技術標準、導則和規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所必需的、真實的項目基礎資料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相關圖紙、周邊環境資料等),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2 為乙方現場勘查、資料收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與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人員對接、協調進入現場等。
2.3 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用。
2.4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評價報告(送審稿)后,應在個工作日內組織內部審查或按要求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將審查意見或行政主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2.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派遣具備相應資格與能力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提供服務,并對乙方的工作進度與質量進行監督。
2.6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交的評價報告(包括過程稿與最終稿)用于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任何用途,或提供給任何與本項目無直接關系的第三方。
第三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承諾其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資質持續有效。指派進行本項目評價工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與能力。
3.2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現場勘查情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并對評價過程及所出具的評價報告承擔技術責任。
3.3 乙方應按照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見附件或另行約定)推進工作,確保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送審稿)。在收到甲方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審批意見后,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提交最終版的評價報告。
3.4 乙方對其編制的評價報告擁有著作權,但甲方有權為本項目報批、建設及存檔之目的使用該報告。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評價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將評價結論用于其他目的。
3.5 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項目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義務不因合同履行完畢而終止。
3.6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技術服務費用。
第四條 工作成果的驗收與交付
4.1 驗收標準:評價報告應通過甲方內部審查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審查/行政審批(以要求更嚴格者為準),并取得相應的審查通過意見或批復文件。
4.2 交付與接收:乙方完成報告編制或修改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領取或寄送。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__個工作日內簽收,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完成交付與接收。
第五條 技術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總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該費用為含稅包干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潤、稅費、差旅費、報告印制費等所有費用,除非另有約定,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5.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評價報告(送審稿)并經甲方簽收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元。
(3)評價報告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最終審批/備案,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終版報告及審批/備案證明文件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元。
5.3 乙方每次收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付款期限相應順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暫停工作,且交付成果的時間相應順延。
6.2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6.3 因乙方原因(如評價結論錯誤、報告不符合法規標準要求等)導致評價報告未能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無償修改、補正或重新編制,直至通過為止,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若經兩次修改仍無法通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__%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5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還應予以補足。
第七條 免責條款
7.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發生后__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7.2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重大調整或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的要求發生變更,導致評價依據或標準變化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對工作內容、費用或時間進行合理調整。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文件均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傳真、快遞)送達對方以下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地址發送即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以下無正文)
附件:
- 安全預評價工作計劃
- 甲方提供資料清單
- 乙方項目組成員及資質證明復印件
(注:本合同范本共22頁,此處為精簡核心內容展示。實際使用時,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空白處填寫完整,并由專業法律人士審閱。)